章程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中文為“澳門江門青年會”,葡文為“Associação dos Jovens de Macau Oriundos de Jiangmen”,英文為“Macau Association of Jiangmen Youths”(以下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佛山街142號金利達花園商場地下N座;本會可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三條
本會性質:本會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成立,經澳門特區政府核准登記註冊的合法組織,是在澳門江門同鄉會直接領導下,以定居澳門的江門(五邑)籍青年為主要成員,自願組成的非牟利社會組織。
第四條
宗旨及存續
1. 本會的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法律,依照澳門江門同鄉會的方針路線,構築青年展現才華與邁向世界的理想平臺,激發青年奮發圖強、積極創新的精神,為澳門特區政府實踐“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的可持續發展作出應有貢獻,弘揚愛國愛澳愛鄉的高尚情操。
2. 本會為一非牟利服務社會之社團,從註冊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
第五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以凝聚在澳門的江門(五邑)籍青年的愛國愛澳愛鄉力量為基礎,透過組織及參與澳門特區政府的各項事務,以及推動本澳青年與祖國的先進青年組織及世界各地愛國華人社團的聯繫和交流,團結四海鄉親,為澳門特區政府實踐“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培育具有國際視野的人才。
第六條
會員資格
凡江門(五邑)籍定居澳門的愛國愛澳青年,年齡由18歲至45歲(特殊情況除外),承認本會章程、維護本會權益、執行本會決議,經理事會批准者均可成為本會會員。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提前最少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會員若違反本會章程,損害本會利益,或違背本會所依循的原則,經理事會通過,可被撤銷會籍。
第七條
會員權利
會員有權:參與本會的活動、享受本會所辦之福利、康樂活動之權利。
第八條
會員義務
會員有義務: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本會決議,按時繳付入會費、年費;維護本會聲譽及權益;積極參與本會活動及支持會務工作。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推動本會會務發展;維護本會的聲譽。
第九條
本會組織
本會組織為:
1. 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所組成;會員大會由大會主席團負責,其中設一位大會主席,一位副主席及一位秘書。大會主席之主要職責為召集及主持大會,如主席出缺,則由副主席代為之。大會主席為本會會長,有權依照會的宗旨,決定工作方針路線、工作任務及工作計劃,對外代表本會推廣本會宗旨,加強對外的友誼與交流,對內,傳達澳門江門同鄉會的指示,協調本會與上級會工作,審議及理、監事會之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意見書。
2. 理事會: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職權: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關,召開會員大會,並執行本會的決議,向本會作工作及財務報告,並提出年度工作方針及建議,主持及處理各項會務工作,批核入會申請,協同監事會進行換屆選舉工作。
3. 監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會職權:監事會為本會會務監察機關,監察及審議理事會之工作及財務報告,查核本會之財產,就監察活動編寫年度報告,協同理事會進行換屆選舉工作。
4. 首屆會長,理、監事會成員由本會籌備小組提名,上報澳門江門同鄉會審議產生。續後每屆由會員大會選舉理、監事會,再由理、監事會選舉該屆之領導層成員,上報澳門江門同鄉會審議產生。
5. 理事會設會長1人、理事長1人,任期為三年,可連任兩屆。設常務副會長1人,副理事長若干人,副會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6. 監事會設監事長1人,任期為三年,可連任兩屆。設副監事長若干人,監事若干人,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7. 本會設榮譽會長、顧問各若干人,由理、監事會推薦、聘請社會各界有聲望的知名人士擔任。
第十條
本會責任之承擔
本會一切責任之承擔,包括法庭內外,均由會長或其授權人以及理事長聯名簽署方為有效,但一般之文書交收則只須秘書長或任何一位副會長及副理事長簽署。
第十一條
收入
1. 本會的經費來源採取集腋成裘的原則,主要收入來自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的收入和收益。
2. 本會得接受政府、機構及社會人士捐贈,將來置有物業的租金和相關利潤等方面的所得,但該等捐助不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的條件。
3. 設立本會專門賬戶,以公開、透明的形式處理本會財務,全部收支賬目由理事會每年向會員大會公佈。
第十二條
章程修改
本章程如有修改,必須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十三條
附則
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趙魯